第二章 文獻研究
2.1 運動心理學服務依據的主要理論。
在運動心理學家撰寫的關于運動心理學服務的文章中,我們發現雖然在實際的心理學服務工作中咨詢者具體所使用的手段千差萬別,但是,作為一名心理學家應該具備的專業理論體系實際上是非常明晰的。其中,最普遍使用的術語是:學科的科學體系(philosophy)(Botterill,1990; Gordin & Henschen, 1989;Halliwell, 1989, 1990; Henschen, 1991; Loehr, 1990; Murphy & Ferrante, 1989;Nideffer, 1989; Orlick, 1989; Ravizza, 1990; Rotella, 1990; Weiss,1995)。經常被選擇使用的有:干預架構(framework of intervention)(Danish, Petitpas, &Hale,1995)以及咨詢模式(a consultation model)(Perna et al. ,1995)等。這些術語上的差別源自咨詢理論體系中各個理論的細微差異。
在綜述北美地區和澳洲大部分文獻后發現,不僅僅是術語上的差異,心理咨詢工作者喜歡把一些維度也納入到他們的專業理論體系中。例如:(1)在總結咨詢者角色時習慣將自己視為:教育者、觀察者、心理教練、促進者和活動的催化劑。(e.g., Boutterill, 1990; Boutcher & Rotella, 1987; Halliwell, 1989;Ravizza, 1990; Rotella, 1990; Salmela, 1989);(2)服務的范圍:提高運動員的運動成績、健康的生活方式、運動員的個人成長與發展、運動員的日常生活、個體咨詢、團隊有效性(team effectiveness)及組織服務(organizational service)等。
(Boutcher & Rotella, 1987; Bull, 1995; Gipson, Mckenzie, & Lowe, 1989; Gordon,1990; Neff, 1990; Weiss, 1995);(3)預期的終極服務成果:運動員獨立性(clientindependence)(Botterill, 1990), 創造積極、有效的訓練和比賽環境(Gipson etal., 1989),滿足運動員提出的全部要求(Orlick, 1989);(4)認識運動心理學服務在整個運動競賽準備過程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在不同階段開展心理技能訓練(Botterill, 1990;Gordon, 1990; Halliwell, 1990; Loehr, 1990; Rotella, 1990; Weiss,1995);(5)對不同類型組織(個體和群體)的工作方式(e.g., Botterill, 1990;Halliwell, 1989; Loehr, 1990; Murphy & Ferrante, 1989);(6)在不斷發展的心理技能識別過程中使用的干預過程的普遍特點和特殊技巧(Boutcher & Rotella,1987; Gordin & Henschen, 1989; Halliwell, 1989; Murphy & Ferrante, 1989; Rotella,1990; Salmela, 1989)。
Clay P. Sherman 和 Ken Ravizza 在 Poczwardowski 等(1998)在有關概念和對相關專業理論文獻綜述的基礎之上,提出了專業服務理論架構:咨詢者關于事件性質(具體的體育事件)的信仰與價值觀;體育運動在人類生活中的地位、人類的本性;人類行為矯正的性質以及咨詢者對自身潛在角色的認知;理論上、實際的互動干預目標設定對其服務對象造成影響的信仰和價值觀。系統的專業理論體系。
個人的核心信仰和價值觀、行為矯正的理論范式、咨詢者角色和實踐模型、干預目標及干預的技巧與方法,這五個層級是互相聯系與影響的,每個層級都被其它更為基礎的層級影響著。例如,個人核心的咨詢理論的內容對他或她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發展(如:理論范式,實踐模式)與實現(如:干預的目標以及干預的技巧和方式)都有著深刻的影響。
運動心理學是一個多學科的交叉領域,安德森和威廉姆斯-萊斯(Andersen& Williams-Rice)(1996)指出:"運動心理學是體育教育和運動訓練科學以及心理學的完美結合。"運動心理工作者想要發展其心理學服務工作的專業理論,必須建立在一種主流的心理學理論與哲學范式的基礎上。這些范式都用明確的方式描述和闡釋人類行為,并考慮那些能夠成功預知和控制行為矯正的嘗試與努力。如下便是對這些主要理論范式和相關文獻的概述。
心理分析的主要依據:
(1)個人早期的生活經歷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個體今后的發展;(2)主要心理過程包括無意識的和所有人類行為的內在原因;(3)激發人們減少內驅力和內部沖突;(4)焦慮引起許多心理問題,防御機制(如:抑制,拒絕,保護)主要用于解決焦慮問題;(5)對于移情和反向移情過程的分析與利用是心理治療成功的基礎;(6)個人對心理動力(如:過去的經歷)以及遇到的問題(如:
沖突引起的焦慮)在智力和情感上的領悟能力,在行為矯正方面是非常重要的;(7)由臨床學家所提出的癥狀的廣泛解釋是研究對象領悟能力的基礎(Conroy& Benjamin, 2001; Giges, 1998; Hill, 2001; Strean & Strean, 1998)。
行為主義或習得理論的主要理論依據:
(1)行為是通過對外部環境的反應所形成或習得的。(2)行為是可以根據學習原理(如:正強化和負強化,懲罰,消退、概括化,塑造)中的許多技術和程序來改變。(3)對行為的先兆、指標以及外顯問題行為(如:行為評價)的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確定準確的干預目標,以及對服務對象進行客觀的測量,它們是構成行為矯正的基本單元。一個認知上的轉變可以引發人類行為的變化。
行為主義者支持在理解人們行為矯正中的認知定向。同樣地,行為主義的原理已經對認知理論和心理從業者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由于這兩種理論的相互結合,認知--行為療法成為了運動心理學家研究人類行為矯正中最廣泛使用的方法(Brewer, Van Raalte, Petitpas, Bachman, & Weinhold, 1998; Hill, 2001)。
人本主義的理論依據:
一般而言,人本主義的理論反對精神分析和行為主義的決定論的思維。與它們不同的是,人本主義更強調對自己、對人生和對所發生事物的意義以及所處環境的自由選擇。人本主義者關注現時的人際關系和研究對象的即時體驗。
基本的假設是每個人都是唯一的、獨特的,他們通過各自獨特的發展方式感知并解釋這個世界。通過測試來訪者對現狀的感知,人本主義臨床學者的目的在于提升個體的責任感、促進個人成長以及來訪者的自我實現。其目的主要不是對問題行為進行處理,它最重要的是探索當前的目標并發現生活中新的樂趣。
人本主義觀點很大一個貢獻在于治療過程中可以設想每個人所具有的潛能。
Ken Ravizza 和 Terry Orlick 的咨詢方式就是人本主義的理論架構在運動心理學服務工作中的代表(Orlick, 1989; Ravizza 1988, 1990, 2002)。通過對行為矯正中四大傳統理論的主要假設的回顧與評定(如:認知--行為),希望能夠證明在已有觀點和實踐中的具體的模式以及與咨詢者的角色(臨床模式)、干預的目標(如:修正錯誤的思維和不良的外顯行為)以及干預的技術與方法(如:認知的重構和行為的塑造)之間存在著的直接聯系。
折衷的觀點希望發展個人獨有的方法來治療來訪者,形成一種能有效地幫助人們進行行為矯正的合理方法(Corey, 1995; Norcross, 1986; Young, 1992)。
從業者采取一種折衷方法依賴于不同理論體系的結合,它用一種系統的心理學理論,但其中包含了不同的方法和源自不同思想流派的技術。有的沒有特別傾向的理論體系,而是博采眾家(Young, 1992)。因此,一名運動心理學從業者認為行為的矯正可以教育的(如 PST 模式)和心理的干預(如,臨床模式)作為干預目標,可以在他或她的目標認知,外顯行為(認知--行為理論范式)中進行。同時,他或她相信并意識到在以研究對象為中心的方法中(人本主義理論范式)必須要清楚所研究的對象在行為矯正過程中的情緒沖突(精神分析理論范式)。因此,咨詢者可以區分在人類行為三個方面中(認知、情緒、行為)干預目標的先后次序(在與研究對象的閉合式協作形式下),并且可以依靠廣泛的干預技術和方法(如現時體驗、對現在與過去跟教練員、隊友以及父母之間關系的調查;實現人生理想和事業目標;運用系統脫敏技術)。顯然,折衷主義不會因"無范式"(或因"什么都做")而犯錯,它甚至可以被視為一種有許多潛在聯系和嚴格理論邏輯的觀點和技術的創造性的綜合。因此,從業者在保有他們個人的核心價值觀和信仰的同時,用多種理論觀點來解釋他們的方法。我們可以預期折衷主義作為一個有競爭力的范式可以將行為矯正的知識和更多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從而在實際應用中能更加有效(Norcross,1986)。重要的是,這一方法似乎表現出一種良好的適應性,而這是從業者能否很好地解決運動表現中多變的心理問題(May & Brown,1989)的必要因素。
2.2 質性研究方法及其在運動心理學服務研究中的應用。
很多運動心理學學者都認為質性研究是傳統研究方法之外可選擇的另一種研究方法(Dale, 1996; Duda & Allison, 1990; Gill, 1992; Krane, Andersen, & Strean,1997; Shinke & da Costa, 2000; Strean, 1998)。實際上,Martens(1987)就提出在運動心理學中使用質性研究方法。質性研究方法被更多地在實踐中應用,我們會在個案研究、臨床報告以及其他獲取知識的內省方法中看到更多的例子。
質性研究很難界定,因為它是一種充滿壓力、矛盾、猶豫和多樣方法的研究手段(Denzin & Lincoin, 2000; Krane et al., 1997)。因此,研究者傾向于使用適合于他們特殊需求的一些方法,這令過去幾年中,關于質性研究中一些特殊領域的書籍增多:《在私人部門使用質性研究方法》(Employing Qualitative Methodsin the Private Sector) (Mitchell, 1998);《醫護中的質性研究》(Qualitative NursingResearch) (Morse, 1991);《健康心理質性研究》(Qualitative Health Psychology)(Murray & Chamberlain, 1999);以及《組織中的質性研究》(Qualitative Studies inOrganizations) (Van Maanen, 1998)。在體育科學領域,除了 2002 年出版的一本關于體育人類學的書(Sands, 2002)之外,目前還沒有其他在體育領域中用質性研究作為研究方法的書出現。與這種情況不同的是,科學雜志卻提供了絕大多數關于質性研究、方法的指導以及所遇到的問題,比如:什么是收集數據的最有效方法?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數據是否可以結合起來使用?怎樣控制研究效度?研究結果如何呈現?等等。但是,對于這些問題似乎沒有準確的答案(Biddle, Markland, Gilbourne, Chatzisarantis, & Sparkes, 2001),因為評價質性研究特殊的標準都來自于傳統研究方法(如現象學、民族志、傳記)。文獻中就連續出現討論質性研究的文章,比如《運動心理學家》雜志就刊出了很多相關文章(Cote, Salmela, Baria,& Fussell, 1993; Dale, 1996; Sparkes, 1998; Strean, 1998)。
Diane M. Culver 和 Wade D. Gilbert 等人在題為《A Decade of QualitativeResearch in Sport Psychology Journals: 1990-1999》的文章中,通過回顧 1990 至1999 年間三大主流運動心理雜志中用質性研究來做研究設計的文章,對在應用運動心理學中質性研究到底能夠有多少發展與應用這一問題進行了探討。
2.2.1 資料收集的方法。
Diane M. Culver 和 Wade D. Gilbert 等人認為:質性研究的調查沒有固定的方針或特殊的程序(Biddle et al. , 2001),他們提出用 Wolcott(1992)使用資料/數據收集方法才是質性研究的合適方法,并以此來代替按照以往傳統將文章進行分類(如,現象學、民族志、扎根理論),因為用傳統的方法分類十分困難。
因此,如果文章使用了資料/數據--收集方法來進行研究,如:(1)文獻:例如書本和雜志;(2)開放性問卷,其答案作為測試或調查的一部分;(3)訪談:
無結構或半結構式訪談; 4)非參與和參與型觀察,那么這篇文章就可以歸入質性研究。
從他們的統計結果來看:在被歸于質性研究一類的文章中,作者除了使用質性研究的方法外,也使用了量化研究的資料/信息收集方法,如:系統觀察、測量、心理測量的測試。綜合使用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方法的文章占所有質性文章的 38%(84 篇中的 32 篇)。其中,15 篇將開放式問卷作為紙筆測試或調查的一部分,另外 10 個研究綜合使用了測試和訪談。大部分例子中,這些方法被用來評定不同的變量,少數研究將訪談與系統觀察相結合。訪談是到目前為止質性研究數據收集使用最多的方法,有 67 項研究運用了訪談,而觀察法(非參與或參與觀察)只有 6 項研究用到。
針對被頻繁使用的訪談法,Diane M. Culver 和 Wade D. Gilbert 等人做了進一步的分析來確定每個參與者進行或接受訪談的次數以及被訪談的人數。分析結果表明,只有 10 項研究(11.7%)進行了 2 次或 2 次以上的訪談。大部分的研究只對不到 6 個對象進行訪談,雖然樣本平均量是 15 人。導致樣本平均量變大的原因是有兩項研究的訪談對象人數大于 45 人。
2.2.2 研究效度評定。
有許多研究對研究效度界定(Eisenhart & Howe, 1992; Lather, 1993;Silverman, 1993)或者其他研究信度(Biddle et al., 2001; Lincoln & Guba, 1985)進行了確認(verification) (Creswell, 1998)或解釋(Wolcott, 1994)。在質性研究中,對解決這一問題在理論上有許多不同的觀點(multiple views about thelanguage used to address this issue)。對于這些不同觀點,Diane M. Culver 和 WadeD. Gilbert 等人推薦的是 Creswell(1998, p. 193-218)和 Mason(1996, p. 146-158)對各自觀點進行的概括。
Maxwell(1996)對質性研究中效度的定義是:"描述、結論、解釋(explanation)、闡釋(interpretation)或其他項目(account)的正確性或可信性(p.87)。選擇三種指標(indicators),因為它們在研究中被頻繁地使用并且可以對其進行客觀的檢查。這三種指標分別是:(1)資料收集手段(datacollection);(2)同行評論(peer review);(3)參與者檢查(member checking)。
第一項指標是結構化的資料采集方法。在質性研究中,調查者本身就是一種研究手段(Richardson, 1994)。因為他或她涉及并向研究對象提出訪談問題,或者決定要觀察與記錄的東西。同樣地,研究者必須證明他或她進行質性研究的能力。這些包括參與過某一項運動的訓練階段,預研階段,或者發現有可能對調查或其他一些可用信息造成影響的偏見和假設(Biddle et al. , 2001)。所有84 篇文章中的 51 篇里,研究者將對其自身的信息呈現作為一種信息收集的方法。那些信息通常是對以往從事質性研究相關經歷的簡短注釋,而不包括對研究者自身理論,教育背景的論述。
第二項指標是研究者在分析階段邀請同行的參與,對同行參與信度進行控制。同行(peer)對資料的評估和整理,是和有著相同教育背景(knowledgeable)的同行們檢查和討論結果的過程(Schwandt, 1997)。理想的結果是,同行們的反饋與研究為所要尋求的方案所需要的外在幫助來對研究進行評定(Lincoln &Guba, 1985; Maxwell, 1996)。大多數研究只運用了同行對研究的評估過程。通常,對贊同者的百分比統計也就是信度的測試,包含在同行評定過程中。
第三項指標是關于研究者讓研究的參與者進行檢查,讓被訪者對信度、效度進行評估。在這一過程中,研究者要求參與者閱讀訪談的口語報告記錄來確認內容是否準確并尋找被訪者關于研究信度的觀點(Creswell, 1998)。把成員檢查作為讓參與者評論研究的一種方法使用的很少,而且幾乎只在對訪談的口語報告記錄進行確認的過程中使用。
2.2.3 研究結果的呈現。
質性研究結果的呈現方式可以是多種,Diane M. Culver 和 Wade D. Gilbert等人列出了三種可能:(1)對研究對象進行訪談的引導語;(2)描述性統計(3)引導語和統計結果的結合。他們發現作者們經常通過將引導語和統計結果結合的方式對其研究結果進行呈現(48/84)。在使用結合引導語和統計結果的這 48篇文章中,25 篇沒有顯示統計或引導語哪個更具優勢,11 篇主要用到的是統計,另外 10 篇主要用到的是引導語。然而,在 1999 年 TSP 刊出的 9 篇質性研究文章中,有 6 篇通過結合引導語和統計來呈現研究結果,這 6 篇中的 5 篇主要使用了引導語,只有 15 篇文章專門使用引導語來呈現研究結果。
最后,質性研究文章參考文獻目錄被重新確認時,作者用質性研究的方法論來支持和指導他們的研究設計(如, Lincoln & Guba, 1985; Patton, 1993; Gould,Eklund, & Jackson, 1992a; Scanlan, Ravizza, & Stein, 1989a)。將研究設計進行整理發現,20 名作者提到了兩種類型的文獻,5 篇專門是運動心理的文章,24 篇專門是質性研究方法論的文章,35 名作者沒有在他們的方法部分進行論述。然而,我們可以發現后面這一部分中大多數研究都使用了一個或多個開放性問題作為問卷的一部分。同樣地,在文章的資料/數據分析部分,30 名作者沒有提及。其中,17 人寫的是關于運動心理的文章,19 人寫關于運動心理和質性研究的文章,還有 18 人寫的是關于質性研究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