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試圖為孝道提供一種科學的解釋,提出一個有文本和進化心理學及跨文化心理學數據支持的論證,得出的結論是: 早期的儒學通過孝道思想的傳播解決了促使子女關心父母的問題.儒家孝道思想可以回應親子沖突中父母面臨的挑戰.
我們會重點關注孝道思想在擇偶偏好、家庭關系和生育繁衍這幾方面的影響,基于相關分析可見,孝道思想部分解釋了跨文化數據中國樣本中子女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相對于世界其他地區的不同.孝道思想通過儒學的制度化和文化編碼使中國父母在激烈的親子"戰爭"中取得了一場關鍵性勝利.
一 孝道---對父親在道德上具有可塑性的順從
孝道首先是一種對權威的服從,無論是對家庭還是對政府權威的服從; 其次孝道關涉生物進化進程.孝道思想系統涵蓋多個方面的規范,包括生育適度、配偶選擇、配偶看護、手足競爭、直系和旁系的家庭關系、追求社會地位的行為和其他與進化心理學和生物學相關的問題.現存文獻很少將上述所有問題集中在一起進行研究,這是因為漢學家、哲學家和跨學科的思想家才剛剛開始探索這些問題.
但是,跨文化撫養研究確證了一點,即孝道的指導原則"為父母對子女的絕對權威提供了辯護"[3]156."孝"是儒家哲學看重的美德,它包括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行為、禮儀、性情、心理狀態,特別是在如何對待父母、家族長輩及先祖的問題上,無論他們在世,或已經辭世,還是在來世.象形文字"孝"是由下邊一個"子",支撐上邊一個老人的"老"組成.
《論語》和《孟子》中認為孝道是傳統中最重要的美德,《論語》1. 2 說道: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①順從,特別是對父親的順從,為道德可塑性留下了余地.作為一個全面的"感情-行為-認知"系統,孝道培養了順從,于是父母可以在各種層面上運用子女的孝順.《論語》中有這樣的描述: "孟懿子問孝.子曰: '無違.'"\\( 《論語》2. 5\\) 這些和與之類似的文本讓學者們得出結論: "孝道最顯著的特色是將個體的意愿和福祉置于父母的意愿和福祉之后"; "孝道典型地體現為兒子對父親的順從……"[4]268 -269朱熹通過強調羅仲素的一個說法完善了這種對比: "只為天下無不是礛父母."[5]434強調對父親的順從是孝道的主要特征,其將"孝"與儒家其他的經典德性區分開來,使得孝看起來甚至超越了另一儒家信條---"仁".要想做到孝順,個人必須完全順從父母,即使父母要求個人做可能與仁 或 其 他 品 德 相 沖 突 的 事 情.《孟 子》4A. 19 描述了孝道與誠實之間的矛盾.曾子在極度貧窮的條件下還奉養他年邁的父親曾皙.每當他父親在飯后問他是否還有剩下的時候,曾子總是善意地欺騙他,說還有食物剩下.《孟子》的編著者在4A. 20 處做注: "孟子曰,'事孰為大? 事親為大; 守孰為大? 守身為大.'"孟子在討論中將對個人自己身體的關心與父母聯系在一起: 是父母孕育了個人的身體,因此個人的身體必須服務于父母,進而個人必須小心照顧自己的身體.
《論語》中葉公的故事進一步表明順從父親的孝道要勝過其他次要的德性.在這篇著名的軼事中,周邊城邦的葉公來向孔子請教.葉公為其國民道德上堅決而感到驕傲,但孔子卻對葉公的態度感到驚愕:葉公語孔子曰: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 "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論語》13. 18\\)在尊重父母的責任和無偏袒的正義之間,孔子把更具決定性的分量放在了孝道一邊.在葉公所說的情形中,兒子沒有按照利于父親的方式行事,因而雖然誠實而直率,卻理應受譴責.
根據孔子對葉公的回答,對父母的孝道需要從孩提時起,這個階段照顧好自己是為了父母.孝的責任從青年到成年,直到一個人死亡都不會完結,兒子必須為死去的父親和祖父祭獻.在古代中國,儒家的喪葬禮儀以孝道和歷史上的風俗為依據.子女對父母做更多投入的一個例子,是在喪葬禮儀和活動中要做出很多犧牲.在討論置辦棺槨時,孟子引證傳統說道,"吾聞之君子: 不以天下儉其親."\\( 《孟子》2B. 7\\) 由于孝道要求的很多儀式和實踐是公開并且可以被個人所處群體觀察的.如果某個人不舍得為父母的喪葬多花錢這件事情為人所知,那么他的社會地位就會大受影響.孟子的一般準則意在鼓勵資源分配沿代際上溯,通過在名譽上譴責不負責的個人來確保子女在父母身上的投入.
該準則在服喪儀式中的應用遭到了孔子的學生宰我的抵制.宰我認為,強制服喪三年會給子女和他們的家庭帶來不便和傷害,因此應該由三年縮短為一年\\( 《論語》17. 21\\) .服喪期間兒子要身披粗麻制成的衣物,住在專門搭建的供悼念的小屋里,只能喝稀飯,忌音樂和性行為.包括《尚書》中的高宗在內,有人認為兒子在服喪期間必須沉默不語.在《論語》17. 21 中孔子兩次批評了宰我的想法.第二次批評時,孔子表達了《論語》中對宰我最嚴厲的譴責之一.他說宰我"不仁",也就是說,宰我不具有"仁"的核心德性.根據品德的傳遞性,如果宰我不"孝",那么就是不"仁",也就是說"孝"是"仁"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在當代中國哲學界,反對孝道準則的討論就是圍繞宰我的例子巧妙展開的[6],這些討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和少有的激烈爭論.
二 孝道與生育和擇偶的義務
通過用孝道對年少的子女進行順從的文化塑造,父親實現了對子女的有效控制.孝在此表現出很廣泛的道德可塑性,甚至成為一個不去殺人的心理動機.孟子曰: "吾今而后知殺人親之重也: 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 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 《孟子》7. B7\\) .盡管孝道存在可塑性,但其內容卻并非可以還原成對父親的無條件順從.儒家文本展示了孝道與婚姻生育之間的實質聯系.一些漢學家在沒有任何數據的情況下探討孝道對當代中國人口動態的影響.盡管如此,儒家傳統中研究孝道的范式,還是能揭示出恪守孝道與婚姻的成功和繁育能力的增長之間明確的關聯.
在《孟子》4A. 26 中,有關于舜的婚姻的描述.舜在那里被稱作大舜或虞舜.他的婚姻在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缺乏孝道,但即使犯了這個錯,舜還是孝順的.孟子曰: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后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舜被動的不順從,即"不告而娶",已被他履行孝和生育的責任抵過.事實上,舜沒有告訴父親這樁婚姻是一件好事.《孟子》5A. 2 告訴我們,帝王堯將自己的幾個女兒嫁給了舜.這無疑增加了舜繁衍子女的能力,舜擁有的配偶、資源及地位在古代中國都是不可想象的.據傳說記載,舜雖然不是堯親生的兒子,但他在 53 歲時取代堯當上了帝王.
孟子稱贊舜是"大孝"的典范,甚至超過了圣王堯和禹,因為他比其他人更好地孝順了父母\\( 見《孟子》3A. 4\\) .為了解釋為什么孟子覺得舜特別好地侍奉了父母,我們需要回到那個出于極度孝心而隱瞞親屬罪行的主題.在《孟子》最開始的例子中,弟子桃應問孟子: 如果舜的父親瞽瞍在舜的國家里殺了人,舜應該怎么辦? 孟子說,"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舜是最偉大的帝王,因為他看重親情血緣甚于任何其他道德原則,甚至甚于他自身的利益\\( 如果他為了救他的父親而舍棄國家,舜在生育適合度\\( re-productive fitness\\) 和地位上的犧牲將是極其巨大的\\) .
這便是舜為何在《詩經》中占有永恒地位的原因.很少有男性能獲得舜一樣的獎勵,但在中國儒家文化歷史上,流行的一般通則是兒子孝順與否與其子女的數量或質量成正比.兒子最高的職責是生育男性繼承人.根據范·久利克\\( R. H. Van Gu-lick\\) 對中國歷史上社會、性學和兩性關系的里程碑式研究,這是"導致直到近代中國一夫多妻制的最有力動因; 如果妻子沒有生下男性后代,丈夫就要找其他人來生一個或是更多的男孩".[8]13這個理念直到今日仍然存在[9]100.孝道的責任導致對更強的繁育能力的需求,進而引出人們在生育適合度方面的利益與古代中國社會特定文化要素發展之間明顯而重要的聯系.一夫多妻制的家庭結構和長期的納妾歷史,使得身居高位的男性能最大化自身的繁育適合度和掌握獲取配偶的權力.由于歷史上中國是父系社會,結婚后女方在男方家生活居住,而且實行長子繼承制.在孔子以前中國已進入農耕文明,祖祖輩輩已積累了很多的財富.他們會把這些財富贈予那些最孝順的子孫充當嫁娶的彩禮.從古代中國家庭的社會文化機制來講,孝道確實產生了巨大的生育回報,因為那些沒有得到父系財產的子孫無法供養妻妾.
三 跨文化心理學視角下的孝道
為了更好地了解孝道對儒家思想影響下人群的影響,我們需要參考進化科學中關于大規模親子沖突和跨文化試驗的數據.這樣我們就能在儒家思想影響下的人群與未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人群之間,比較父母對子女的影響或者子女對家長權威的順從.
根據特里弗斯\\( Trivers\\) 關于親子沖突影響深遠的論文,最可能引起親子沖突的問題是子女的擇偶:假使父母與子女在子女是否應該生育的問題上取得共識,在生育的形式上還是可能會有爭議.個體決定生幾個子女會影響到他享受親屬利他主義的機會,因此父母和子女很有可能就為繁衍子女應該做出多少努力產生爭議.由于個人擇偶的決定會影響其對親屬的利他行為,因此擇偶這件事對父母而言并非事不關己.[10]261在比較之前,需要考慮跨文化語境下關于儒家孝道心理學的研究.
研究孝道的中國心理學家已確定幾個相關的變量.葉光輝\\( Yeh\\) 和楊國樞\\( Yang\\) \\( 1989,1990\\) 為這些變量的測量和分析搭建了框架.[11 -12]胡\\( Ho\\)和李\\( Lee\\) \\( 1974\\) 建立了儒家孝道的態度量表.[13]胡\\( 1986,1994\\) 發現威權道德用兩種方式體現孝道.[14 -15]首先,遵守孝道的人傾向于依據社會成員的階層權威來為歸屬于不同集團的人們排位,從家庭到整個國家.其次,遵守孝道的人依照孝道的道德準則來評價人.人們把孝道與這樣一些態度聯系在一起: 過度控制,強調適當行為,抑制自我表達及對獨立的追求.遵守孝道的典型人格特點包括教條主義、威權主義以及與"不孝"的人相比更高的順從性.胡認為孝道與"認知的保守主義"呈正相關.
黃\\( Hwang\\) 補充說孝道預示著傳統主義,即一種對過去的傾向,更可能"繩其祖武"; 孝道意味著文化中心主義,即"深信自己的文化是永恒的、中心的,甚至是優越于其他的"[16]179.另一派學者認為孝道具有兩面性.Yeh\\( 1997,2003\\)[17 -18]和貝德福德\\( Bedford\\) \\( 2004\\)[19]提出一個"雙重孝道模式"\\( dual filial piety model\\) 解釋孝道的積極和消極影響.葉光輝主張存在兩個焦點因素: 互惠與威權主義.互惠性孝道被用來說明推動子女履行他們對父母情感上、經濟上及身體健康方面責任的動機.之所以被看作是"互惠性"的孝道,是因為這些責任對應于父母為子女提供廣泛多樣的支持.威權性的孝道要求子女對父母順從、增加父母聲譽和壓制子女自身欲望.葉光輝和貝德福德\\( 2003\\)[20]揭示了孝道這兩個維度之間的復雜聯系,并標示出每一個維度的心理社會適應性.實驗數據似乎證實了這種理論結構.受儒家思想影響的父母培養子女的方法強調他們對子女的實際控制,以實現對子女的有效社會化.
在對華裔美國人和歐洲裔美國人父母的幾項研究中,華裔美國父母都表現出"依靠嚴格的管束和紀律來維持家長作為權威的權利和地位"[21]154.一個關于父母接受度和控制力的研究,從華裔美國家庭和歐洲裔美國家庭搜集到三個不同時段的數據: 子女上幼兒園和學前班時,上一二年級以及上三四年級時.針對子女的問題行為,"結果顯示,華裔美國家庭的父母對矯正子女的行為具有積極影響,但歐洲裔美國父親的接受度和控制力似乎與子女被試行為的結果無關."[22]326華裔美國家庭的父親比歐洲裔美國家庭的父親對子女和子女的社會化具有更有效的控制.這個結論與之前的研究一致,雖然中國的父母比西方父母在威權主義上的得分更高,但中國父母的目的是要訓練子女行事得體,在學業上取得成就,尤其是要學會與人和諧共處.
孝道與威權道德主義和子女身上的認知保守主義相關,還與語言流利程度較差相關,這些都絕非偶然.另一方面,歐洲裔美國家庭的父母比華裔美國父母表現出對子女更多的放任,并且比華裔父母給予子女更多無條件的積極關注.與儒家思想影響下的華裔移民中傳統的教育方式相一致,父親對子女表達感情被認為可能會破壞孝道所要求的尊重和順從.一項關于中國與美國青少年問題行為的大型比較研究顯示,中國青少年表現出對家長更多的順從行為: 在調查進行之前的一個學期,只有 27%的中國學生缺課一天以上,而美國學生則有 80%;中國學生花在作業上的時間是美國學生的兩倍; 并且中國學校也不像美國學校有那么多學生對學生進行騷擾的問題.[26]342有趣的是,中國父母的家長威權主義對中國子女的社會化和學業成就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27,14],這表明儒家的家長控制對子女而言是有益的,盡管這種益處并非沒有限制\\( 比如,金\\( Kim\\)\\( 2007\\) 指出儒學與廣為人知的創造力之四個條件之間存在負相關[28]\\) .孝道信念與家庭凝聚力[29]、關懷父母的動機[30]、良好的代際關系及對父母的贍養[31]呈正相關,而與子女青少年時期的親子沖突呈負相關[19].與移民的中國父母和美國白人\\( Cauca-sian - American\\) 父母相比,中國父母對子女控制程度更高,對子女事業成功的要求也更高.[32]
四 進化心理學,親子沖突和子女擇偶傾向
關于孝道在情感、認知和行為之當代表現的主要研究與古代中國孝道思想體系的內容密切相關.人類擇偶的特點是從雙方父母選擇和子女自身意愿之間的互動中產生的.男女的擇偶行為不是構成人類擇偶活動的唯一進化動力.父母的影響常被忽略,但這種影響卻是一個意義深遠的因素,它可以用來檢驗基因沖突理論."父母對子女擇偶的控制是由于父母和子女在擇偶問題上沒有完全同一的利益,而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意愿加諸子女身上."[33]90父母試圖操控子女擇偶行為的幾個方面,其中包括子女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也即是尋找短期和長期配偶的策略.為了理解該數據與順從在孝道中作用的關系,我們必須首先理解親子沖突關于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的假設.
我們首先來考慮擇偶偏好.女性的生育資源比男性的更受重視,于是男追女比女追男的情形更多.這個事實使得父母更傾向于直接控制女性后代,而非男性后代.由于是父母在為女性后代擇偶,所以男性配偶的特質是在父母偏好的基礎上選擇的,而不是取決于女性的自身偏好.
這樣導致了父母和子女之間在擇偶偏好上進化利益的不對稱.人類學田野研究和心理測驗的進化心理學數據證實了進化心理學所假設的情形: 即在子女擇偶的問題上,父母與子女的偏好存在不對稱.對采集狩獵社會的研究顯示,這種不對稱性使父母對子女配偶偏好更高的社會地位、財富、忠誠和良好的性格[34]、勤奮、賺錢潛力以及家境是否優越[35].
如果你是一位家長,你怎樣才能知道你為兒女挑選的配偶是真的擁有這些品質,還是只是看上去如此?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父母通過習俗和儀式要求未來的配偶投入大量的錢財.其中,某些禮儀的內容包括嫁妝、彩禮和男方為女方家做工\\( brideservice\\) .彩禮制度之存在依賴于物質財富和父母對子女擇偶的控制程度.據此可以假設,關于彩禮的跨文化差異會與父母在關于擇偶的這場親子沖突中的得勝程度共變.[33]95彩禮在古代中國子女擇偶的問題上占據了重要地位,但其他習俗和禮儀也能幫助父母為子女選擇合適的配偶,并使得配偶人選有機會向未來的岳父母顯示為何他們是作為女婿的更佳人選.古代中國典籍中所討論的許多形式的禮儀都有這樣的目的.儒家關于孝道的教義,鼓勵男性培養并展示未來的岳父母想要在其身上看到的性格特質.《論語》1.11中規定了非常突出和明顯的公開行為,子曰: "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 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 見《論語 17. 21》和 Liu,2006[6]\\) 連續三年放棄一個有價值的勞動力的同時,一個家庭有能力得以生存,標志著這個家庭的富有.但在這個文化語境之外,有生育力的女兒沒有進化上的理由選擇一個要為父親守孝三年的人做配偶.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她們有理由不選擇這樣的結婚對象,因為這明顯表現出這些男性沒有盡到撫養妻兒的責任.
在多數前工業化社會,父母在子女擇偶問題上的影響力導致了父母根據自身偏好為子女選擇配偶的包辦婚姻.
這個過程產生了親子沖突,因為子女配偶的特質給父母和子女帶來的利益不對等,在這個沖突中弱勢的一方被迫妥協.能帶來不對等利益的特質有多個,包括出眾的外表和長短期擇偶策略等.為了更詳細地理解這個過程,我們需要考慮家庭偏好的不對稱性.
配偶家庭之利益是不對等的.根據特里弗斯的觀點,"家長也可以利用子女的婚姻來維系與無血緣關系的家庭或團體的聯盟,只要這樣的聯盟除了對其子女還對其親屬有益,父母會比其子女更傾向于鼓勵這樣的婚姻."[10]261父母在為其家庭挑選子女之配偶中的利害,使家庭聯盟得以建立、維持和鞏固,從而增加父母在政治或經濟上的利益,并為其家庭增加了在與其他群體發生沖突時的幫手.為了贏得這場親子沖突戰爭和在正式的擇偶決定中行使完全控制權,傳統社會的父母很早就會讓子女成婚,常常是在子女進入青春期之前.進化心理學家假設,親子沖突中父母身上強烈的進化壓力使他們在為子女擇偶問題上更加偏好于最大化自身適合度.
關于未來子女配偶家庭背景的不對稱擇偶假設已在幾個研究中得以證實.阿波斯托羅\\( Apos-tolou\\) \\( 2008a\\) 發現,人們更偏愛與之有相似宗教背景的姻親,而對配偶的宗教背景關注不及對姻親,這說明父母比子女更重視姻親的家庭背景.
邦克\\( Buunk\\) 等\\( 2008\\) 表明,子女比父母更容易接受出身不是很好的配偶.阿波斯托羅研究父母在自己擇偶上的偏好和他們對自己子女擇偶的偏好,這兩種偏好的差異性很好地支持了前述假設.與未來的女婿相比,人們更喜歡在未來的丈夫身上看到迷人的外表、充滿生氣的個性和隨和的脾氣; 而與未來的丈夫相比,人們更愿意在未來的女婿身上找到良好的家庭背景及聲譽.在未來兒媳與未來妻子間的比較也產生了類似結論.人們希望未來的妻子聰慧充滿生氣,喜歡未來的兒媳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及聲譽.
這些結果的數據在統計上都很顯著.除此之外,親子間偏好的不對稱還體現在子女擇偶策略上.子女會選擇尋找短期配偶,這種策略雖然對子女自身有益,但對父母的適合度利益而言卻是有害的.女性可以通過尋求短期配偶獲取其他方法無法獲取的財富和食物饋贈.
女性還可通過尋找短期配偶獲得高質量的基因,因為基因質量高的男性比基因質量低的男性更可能有尋找短期配偶的行為.
由于女性承擔懷孕的風險,短期關系中的女性付出的代價要遠大于男性.當然,這不是在說尋找短期配偶必然無益于女性的適合度利益,但這種策略在幾方面威脅到父母的利益.在未經父母允許的短期關系中懷孕,會玷污父母的聲譽.這樣的情形也使女方父母無法利用女兒的婚姻與另一個家庭締結聯盟,而這正是婚姻在前工業化社會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不僅如此,這種關系也會放大對父親身份不確定性的憂慮,這會排除從父親那里獲得任何資源的可能,更不必說彩禮.相應地,這種情形會迫使未婚女性的父母承擔比如果女兒的孩子是婚后所生更大的養育負擔.需要明確的是,父母為子女擇偶時,看重社會地位和優越的家庭背景.一個尋找短期配偶的女兒會給她的父母帶來風險,因為她尋找短期配偶的決定中沒考慮配偶的家庭背景.
如果換成兒子,這個情形要簡單很多,因為他們尋找短期配偶與父母在兒子擇偶策略中的利益沒有那么不對等.如果一個男性與 100 個女性發生關系,其結果可能生出的子女比一個女性在同一時期與一百個男性發生關系更多.因此,男性比女性對短期配偶更感興趣[44],而且父母反對男性后代尋找短期配偶也比反對女性后代的同樣的行為要少.
至此,我們已經對進化心理學關于父母對子女影響的兩個不對稱性假設進行了辯護.第一,父母與他們的子女對子女婚姻對象的特質有不同偏好.
總體上,父母更希望子女選擇擁有優越家庭背景的、忠誠的、有賺錢潛力的配偶,而子女比父母更喜歡選擇相貌出眾的配偶.第二,父母與子女有不同的關于子女擇偶策略的偏好.父母在很大程度上比子女更希望子女尋找長期配偶,避免隨便與人成雙和一夜情,而子女則比他們的父母更能接受那樣的做法.
五 子女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的文化差異: 儒家的特例
本文假設,作為有引導的文化變化產物的儒家孝道,讓父母和父母的父母可以對子女施加控制.對此的經驗論證將會分兩步進行.前一節概括總結了第一步,為父母與子女在子女配偶上的不對稱性提供了證據.通過討論擇偶偏好的跨文化差異,特別是關注中國和東亞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和地區的數據,本節將為第二步提供證據.盡管這些進化論假設得到了確證,但跨文化數據揭示出子女在擇偶問題上是否采納父母偏好的程度存在顯著的文化差異.
通過這些文化差異,我們可以衡量文化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發展出一些方式,父母通過這些方式可以把自身對子女擇偶的偏好施加到子女身上.在某種文化下,父母成功地使子女在擇偶這件事情上滿足父母的偏好,可以為以下假設提供證據,即這種文化已經以有利于父母的方式解決了親子沖突問題.換句話說,父母在關于子女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這場親子沖突戰役中取得了勝利,即子女擇偶偏好符合父母而不是子女自己的利益.以下數據顯示,在這些最重要的問題上,子女對父母的順從程度在中國要高于任何其他當代工業化國家.
\\( 一\\) 父母對擇偶影響的跨文化數據
邦克等\\( 2009\\) 從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選取了三組大學生,測試父母對子女擇偶的影響.這些被測試者有歐洲裔的,也有東亞裔的.邦克把第三組標記為"其他".家長對婚姻影響量表\\( PIM\\) 的數據進一步支持了本文假設.PIM 量表包括 10 個項目,被測試者需在 1-5 的里克特量表中作答,其中 1 代表完全不同意,5 代表完全同意.被測試者得分越高,說明其在擇偶問題上受父母的影響越大.PIM量表中包括"父母有義務為子女找到合適伴侶,而子女有義務接受父母的選擇"和"選擇伴侶時,子女應該參考父母的意愿"這樣一些陳述[45]29.
東亞裔在 PIM 量表中所得結果在統計上顯著不同于歐洲裔."東亞、歐洲和其他民族背景被試的平均值\\( SDs\\) 分別為 2. 76\\( 0. 75\\) 、1. 86\\( 0. 49\\) 和2. 83\\( 0. 99\\) .這些平均值之間有顯著不同,F \\( 2,99\\) = 14. 71,p < 0. 001.[45]35邦克又問了關于被試對象生活中父母對子女婚姻影響,包括"你覺得你如何確定你的結婚伴侶"在內共三個問題,更高的 PIM 值說明父母在他們的婚姻決定上很可能會起到很大的作用.[45]34 -35該數據顯示,加拿大的東亞裔大學生比歐洲裔加拿大人或荷蘭人在擇偶問題上受到父母的影響更大.
按照 PIM 量表平均值量化后,這個差異達到了一個不同的數量級.即東亞裔加拿大人在擇偶問題上受父母影響的程度是荷蘭人\\( 1.45\\) 或歐洲裔加拿大人\\( 1.86\\) 的兩倍之多.把基因差異的影響先拋在一邊\\( 沒有排除\\) ,文化差異,其中最明顯的是要求順從父母的孝道,最好地解釋了這種程度的差異性.
\\( 二\\) 擇偶偏好的跨文化數據
大衛·巴斯\\( David Buss\\) 和合著者\\( 1990\\) 發現,在關于擇偶偏好的 18 個變量中,文化和居住國比性別對差異影響更大.研究揭示了中國人和非中國人樣本間偏好的獨特差異.巴斯和他的同事使用了兩個工具.第一個包括 18 個擇偶偏好特質,被試者在1 -4 等級的里克特量表中作答,1 代表不相關、不重要,4 代表不可或缺.第二個工具評價了擇偶偏好,要求被試者根據有多希望每個特質出現在想要與之結為夫妻的那個人身上來排序.
有關貞潔的數據與我們的假設特別相關.巴斯將貞潔定義為"沒有過任何性經驗"[46]14.如果偏好沒有性經驗的對象意味著偏好尋找長期配偶,那么關于偏好貞潔的結果便揭示了子女的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
巴斯寫道,"文化最大的影響出現在貞潔這個變量上……來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臺灣和巴勒斯坦的被試者都覺得另一半的貞潔很重要……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瑞典、芬蘭、挪威、荷蘭和西德的被試者都覺得貞潔不相關或不重要."[46]16做一個對比,根據第一個工具的結果,瑞典男性認為貞潔為0.25分\\( 總分3 分\\) ,瑞典女性認為貞潔為 0. 28 分; 中國男性給貞潔2.54 分,中國女性給出 2. 61 分.從這些結果來看,中國人,無論男女,對配偶貞潔的期望程度要比瑞典男女高出大約10 倍.不同國家對貞潔偏好的排序顯示,"中國大陸的樣本偏離了國際平均水平,中國大陸的被試者更看重配偶的健康、貞潔和做家務的能力."在中國人樣本中,"可靠性、相互吸引力、善于交際、令人愉悅的性情、充滿生氣的個性、外貌和宗教相似度較少受重視."[46]23在第二種工具中,被試者按偏好程度為未來配偶的 18 個特質做了排序.中國大陸的女性將貞潔按其重要性排在第 6 位,這是全球女性中貞潔排名最靠前的情形[46]24.中國大陸男性的數據不同尋常,因為他們要找的配偶首先要健康,其次想要孩子,第三要沒有過性經驗.他們把貞潔排在未來配偶身上最渴望特質的第三位.對于多數其他群組---事實上,所有非洲、東歐、西歐還 有 南 美組---貞潔幾乎都排在偏好的最后一位.西歐、大洋洲、斯卡的納維亞和南美洲的男女都將貞潔排在18 項中的第 16、17 位或 18 位.其中,除巴西和哥倫比亞男性之外,幾乎所有其他人都將貞潔排在 17位或 18 位.
中國健康和家庭生活調查\\( 1999-2000\\) 揭示了中國大陸男女初次性經歷的獨特模式,從而進一步證實了以上結論.調查顯示,中國男性進行初次性行為的年齡中值是 24 歲,與他們初次結婚的年齡中值相同.中國女性進行初次性行為的年齡中值是23 歲,這也是她們初次結婚的年齡中值.[47]745作為對比,研究者在對照組所關注的其他 25 個國家中,只有匈牙利、斯里蘭卡和新加坡的女性發生初次性行為的年齡中值比中國高.只有斯里蘭卡和新家坡的男性進行初次性行為的年齡中值比中國高.[47]745新加坡受儒家思想影響很深; 斯里蘭卡長年處于戰亂,對兩性關系發展不利.
總之,在中國,"雖然形勢在變化,婚前守貞還是慣例"[47]750.推遲初次性行為相當于在避免尋找短期配偶的機會,中國男女推遲初次性行為的這種行為暗示了父母在性行為上的影響.文化上的不同最好地解釋了這種廣泛差異,而文化差別中最首要的就是孝道思想體系中對順從父母的要求.
六 結 論
上述研究都顯示出一種親子偏好的不對稱.中國被試者比任何其他工業化國家的人們都更傾向于采納和內化父母的偏好.對數據所顯示的廣泛差異之最好解釋應該求助于文化差異.中國文化中有什么是其他文化所沒有的呢? 出于有限篇幅無法論及的原因,其余解釋,包括人種間的基因差異、當代社會學現象、政治治理方式和中國大陸獨生子女政策,都無法說明所涉數據差異.在這些研究的樣本中,與解釋這個數據相關的儒家文化影響下的文化屬性中最獨特的,當屬要求順從父母的孝道思想體系.在孝道思想的影響下,受儒家思想影響的父母在對子女擇偶偏好上獲得的決定性影響力,在世界其他地區乃是聞所未聞的.
本文試圖檢驗這樣一個一般性假設,即在文化領袖\\( 同時還是父親和祖父\\) 的影響下建立的儒家孝道思想體系,其目的在于解決子女對父母,特別是過了生育期的父母的投入問題.根據特里弗斯的洞見,早期儒家經典文獻成為被父輩用來教育子女順從父母和塑造子女維護父母專門利益的工具.這里所考察的假設是,早期儒家思想文本中提倡孝道部分的存在、傳播和影響,會與當代中國父母對子女在擇偶偏好和擇偶策略上影響的數據相應.我們已經給出進化心理學關于父母與子女對于擇偶偏好的不對稱假設的證據,并得出結論: 受儒家文化影響的中國子女在擇偶問題上受父母的影響要遠遠高于其他工業化社會的子女,從而確證了跨文化差異.
本文是在確證這樣一個假設: 早期儒家關于孝道文本的內容和從受儒家文化影響的人群所收集的數據之間有很強的統計顯著相關性.同時,本文還有一個更深遠的斷言,一個構成因果關系的斷言,即早期儒家文本與其在中國歷史上成功的文化傳播導致了這種強烈的相關性.此處關于這個因果假設的證據并不完整,由于篇幅所限,2500 年來早期儒家文化傳播的有效性沒有得證,這將是另一篇關于早期儒家文化影響和文化流行病學論文的工作.
文章包括賈斯廷·林恩\\( Justin Lynn\\) ,阿倫·戈茨\\( Aaron Goetz\\) ,賈斯廷·格雷戈里\\( Justin Greg-ory\\) ,埃米 · 科普蘭\\( Amy Coplan \\) ,?,?· 科恩\\( Emma Cohen\\) ,埃米·斯特弗斯\\( Amy Steffes\\) ,凱利·克拉克\\( Kelly Clark\\) ,瑞恩·霍恩\\( Ryan Horn-beck\\) ,劉清平和來自中央俄克拉荷馬大學、北京大學、山西大學,內布拉斯卡大學奧馬哈分校、加州州立大學富勒頓分校、清華大學以及國家人文基金"實驗哲學"暑期學院聽眾的幫助.筆者感謝約翰·坦普爾頓\\( John Templeton\\) 基金會通過"來自中國的挑戰"項目提供的支持,尤其要向最先對本文做出的評論程煉致以謝意.此外,郝辰峰在本文從英文至中文的翻譯中提供了協助,康仕慧在論文修改和編輯中提供了幫助,筆者在此向他們表示感謝.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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